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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07-12 来源:连平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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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2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附件1)。

  二、请你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你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连财建〔2023〕8号2023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2.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连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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