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法治连平”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增强社会自治,不断开创“法治民政”建设的新局面,主要工作有: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
1、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调整。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
2、统筹谋划工作。认真对照工作目标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并通过月督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3、积极开展创建。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切实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对法治连平、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率与参与度,努力开创“法治民政”建设新局面。
4、落实工作考核。对照县依法行政办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做好责任分解,强化措施,落实任务,认真抓好年中督察及年终考核。
(二)严格履行职能,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深化改革,主动作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根据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切实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有关事项的“接放管”工作。二是基本民生保障持续改善。以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依托,通过多种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核查,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标扩面,更加精准。三是全面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在我县12个乡镇22个村(社区)开展了村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四是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提速提效、规范发展。“双百镇”社工站元善镇和忠信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努力推动提升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水平,在实现社会协同中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推动社工服务标准化。五是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和范围,开展“村务公开”五化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9〕104号)文要求,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由县组织实施。对基层信息采集工作遇到的问题难题提供解答和帮助。六是强化对社会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工作,依法对已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年报工作,全县检查社会组织共194家,已完成审核133家,合格率为68.5%。对长期不活动、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督促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七是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截至11月,连平县共登记社会组织211家。其中社会团体1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7家。2019年新成立 17家,其中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注销5家,其中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八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我局将每周扫黑除恶的工作编写成每周综报,并定期向县扫黑办汇报;九是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2019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止:结婚2297对,离婚985对,补领603宗,无婚姻记录证明1份。
2、严格依法许可。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依法公开办事程序、服务热线。规范申请材料、批准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等内容,制定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指南、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将本单位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流程图等均在公开栏公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三)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文件管理
1、健全决策机制。继续实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等制度,完善重大重要决策程序,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实施政策评价和进行决策责任追究,对作出的决策及其所产生的效果、执行情况及其各种正负面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以延续、改进或者终止原有的决策。
2、规范文件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失效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将今年我局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都及时上报了县司法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信息公开
1、全面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办理。我局通过政府“12345”热线、信访工作平台等平台与民众开展积极互动。对接受的所有信访件,我局切实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信访处理规范程序进行办理,做到应录尽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直接到我局来访的群众,我局均安排信访专职工作人员会同有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对群众进行详细的政策宣传和释疑解答,能够通过当面回应的问题一定当面回应群众,不能当场解决的均做好记录,及时交办处理,及时回复。对于从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等网络途径转来的信访件,我局均按照不同系统的有关流程要求,按时按质地回复群众的诉求,依时办结。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信访件4件(含诉求、咨询、建议、投诉等各类信访件)。其中已办结4件,未办结0件,办结率达100%。
2、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阳光部门建设。我局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将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同时,多渠道拓宽民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除门户网站外,通过县委、县政府信息报送系统等形式进行公开。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做到公开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实时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截至目前,我局报送新闻材料10次。
(五)加大学习培训,培育法治氛围
1、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结合民政业务和工作职能,要求各股室分别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有侧重地加强《兵役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了显著增强和提升。
2、丰富普法形式,注重宣传成效。我局十分注重群众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各类主题活动,不断强化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譬如“5·12防灾减灾日”,我局加强了对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普及;开展了“殡葬宣传月”活动,加强了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县殡仪馆改扩建工作。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同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行政执法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工作计划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民政依法行政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进法治建设、构建“法治民政”作出应有的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各项活动。认真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村、社区开展好应急演练工作。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防灾减灾法治知识、《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民政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法规、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干部职工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3、大力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的时机,通过活动现场、传单、海报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民政法律知识。二是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全县民政系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在运用好原有的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手段,充分采用网络等新载体,全面宣传民政民生法律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4、认真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制定民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年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对部分新制定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民政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制度,部署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工作,对本机关和下级民政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