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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2020-05-15 来源:连平县民政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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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民函〔2020〕12号 


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连平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连平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ylp.npo.gdnpo.gov.cn),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通过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和存档,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并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交县民政局2楼社会组织管理股加盖印章。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五、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七、年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一)填报指导咨询电话:0762-4333526。 

  (二)地址:连平县民政局2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连平县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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