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底
(四)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五)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印发实施《连平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连平县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整治,督促企业完成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辖区内暂未发现有从事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无涉煤焦油行业企业。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县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任务要求,重点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整治工作。
1.落实机动车维修企业主体责任。印发实施《连平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治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理工作,摸清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底数,落实机动车维修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建立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到处置的规范的全链条处理程序,完善管理台账。
2.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监管。督促维修企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流程。经核查,我县47家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已纳入省固废平台管理,已完成省固废监管平台注册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具体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符合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