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广东威世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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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威世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威世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内71-1号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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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广东威世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内71-1号地块(中心坐标:E114.771988°,N24.203741°)。项目占地面积5701.74m2,建筑面积10345.76m2,主要由1栋三层的1#厂房,1栋两层的2#厂房,1栋5层的综合楼组成,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张半导体板、3000张复合材料板、3000张绝缘板、3000张防静电材料、1000张工程塑胶、10000张覆铜板、20000张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配料、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锅炉和焚烧炉燃烧尾气以及油烟废气等。本项目配料、涂胶(上胶)、烘干、热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为95%)后通过管道送入RTO焚烧炉处理,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经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总VOCs排放浓度标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可到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可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总VOCs排放浓度标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可到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RTO焚烧炉采用天然气点火助燃,天然气燃烧过程会产生SO2、NOX以及烟尘等污染物,直接与VOCs共用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热压过程中需采用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供热,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锅炉燃烧天然气将会产生SO2、NOX以及烟尘等污染物,直接由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SO2、NOX以及烟尘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可满足《饮用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轻微。 (3)噪声 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位于工业园内,周围无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餐厨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原料桶罐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餐余垃圾经收集后应规范性处置。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去向明确可靠,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在生产中具体落实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