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国立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隆街专职消防站办公场所的议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隆街镇专职消防队现与隆街镇交警中队共用一个办公场地,交警中队与隆街镇派出所合并后,交警中队空置的部分建筑已改造为摩托车教练场地,目前暂无符合隆街镇专职消防队办公标准的场所。接下来,我县将积极协调隆街镇专职消防队与隆街镇交警中队共用宿舍、浴室等场库室。
连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