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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平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7号)的答复
2020-12-03 来源:连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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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立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隆街专职消防站办公场所的议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隆街镇专职消防队现与隆街镇交警中队共用一个办公场地,交警中队与隆街镇派出所合并后,交警中队空置的部分建筑已改造为摩托车教练场地,目前暂无符合隆街镇专职消防队办公标准的场所。接下来,我县将积极协调隆街镇专职消防队与隆街镇交警中队共用宿舍、浴室等场库室。


连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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